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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杏彩(中国)官方网站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6-0019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杏彩(中国)官方网站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8-10 10:05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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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36号建议的答复

 

王新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协同赋能无废城市建设与VOCs治理提质增效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活性炭在VOCs治理等环境治理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推动VOCs治理提质增效,对于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VOCs治理行业等废活性炭等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再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无废城市”高质

量建设。

一、多措并举,加强活性炭使用企业管理

近年来,针对企业使用活性炭存在的有关问题,我省每年开展相关专项行动。一是督促企业及时更换。每年4月份,组织企业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7万家企业均已完成更换工作,同时指导企业加强活性炭使用周期监管,按时对吸附饱和活性炭进行更换再生,确保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稳定达标。二是严格质量标准。每年均组织各地对活性炭碘值开展监测,目前,全省已完成9300家企业活性炭碘值抽测工作,严格落实蜂窝炭碘值≥650mg/g、颗粒碳碘值≥800mg/g有关要求,质量不合格的进行更换。在各地自测的基础上,还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监督性抽测,切实保障活性炭质量。三是加强数智监管。我省开发建设“碳管家”系统,建立动态台账与溯源管理机制,实现活性炭采购、使用、更换、回收、再生、处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目前,该系统正在石家庄市试运行。

二、闭环管理,强化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监管

重点行业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我省持续加强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一是持续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每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指导督促废活性炭产生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规范化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二是持续提升收集利用处置能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审批改革,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鼓励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2025年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利用率53%以上。针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布散、产量小等实际情况,建设252家各类收集试点单位,服务全省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单位,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三是持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全省近3万家涉危险废物单位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全面运行危险废物二维码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闭环管理

三、加强引导,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我省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通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等具体实践,带动一批包括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在内等项目建设,推动废活性炭再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及《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规定,活性炭等相关工业产品执行全国统一标准,不制定地方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等要求,按照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的相关部署,结合我省VOCs治理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实际,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建立健全“绿岛”企业与生产企业活性炭供应、更换、再生全流程循环体系,既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从事废活性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对废活性炭相关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三是依据活性炭相关标准要求,持续加强生产、销售活性炭产品质量监管,强化活性炭、油漆涂料等VOCs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四是结合“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科学引导废活性炭等资源化利用处置产业发展。五是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更多再生活性炭相关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优化认证市场供给,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相关产品认证活动,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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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36号建议的答复

 

王新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协同赋能无废城市建设与VOCs治理提质增效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活性炭在VOCs治理等环境治理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推动VOCs治理提质增效,对于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VOCs治理行业等废活性炭等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再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无废城市”高质

量建设。

一、多措并举,加强活性炭使用企业管理

近年来,针对企业使用活性炭存在的有关问题,我省每年开展相关专项行动。一是督促企业及时更换。每年4月份,组织企业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7万家企业均已完成更换工作,同时指导企业加强活性炭使用周期监管,按时对吸附饱和活性炭进行更换再生,确保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稳定达标。二是严格质量标准。每年均组织各地对活性炭碘值开展监测,目前,全省已完成9300家企业活性炭碘值抽测工作,严格落实蜂窝炭碘值≥650mg/g、颗粒碳碘值≥800mg/g有关要求,质量不合格的进行更换。在各地自测的基础上,还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监督性抽测,切实保障活性炭质量。三是加强数智监管。我省开发建设“碳管家”系统,建立动态台账与溯源管理机制,实现活性炭采购、使用、更换、回收、再生、处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目前,该系统正在石家庄市试运行。

二、闭环管理,强化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监管

重点行业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我省持续加强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一是持续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每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指导督促废活性炭产生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规范化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二是持续提升收集利用处置能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审批改革,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鼓励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2025年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利用率53%以上。针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布散、产量小等实际情况,建设252家各类收集试点单位,服务全省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单位,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三是持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全省近3万家涉危险废物单位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全面运行危险废物二维码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闭环管理

三、加强引导,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我省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通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等具体实践,带动一批包括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在内等项目建设,推动废活性炭再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及《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规定,活性炭等相关工业产品执行全国统一标准,不制定地方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等要求,按照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的相关部署,结合我省VOCs治理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实际,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建立健全“绿岛”企业与生产企业活性炭供应、更换、再生全流程循环体系,既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从事废活性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对废活性炭相关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三是依据活性炭相关标准要求,持续加强生产、销售活性炭产品质量监管,强化活性炭、油漆涂料等VOCs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四是结合“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科学引导废活性炭等资源化利用处置产业发展。五是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更多再生活性炭相关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优化认证市场供给,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相关产品认证活动,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