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驻省政务服务大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6-00225 |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号 | 冀环规范〔2026〕4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8-1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冀环规范〔2024〕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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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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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
来源:驻省政务服务大厅 时间:2026-08-1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冀环规范〔2024〕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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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