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杏彩(中国)官方网站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布机构 | 水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6-00137 |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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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磁县岳城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调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邯郸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优化调整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201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邯郸市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批复》,同意邯郸市提出的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邯郸市辖区)优化调整研究报告。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一级保护区面积36.7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49.3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69.33平方千米,总面积255.42平方千米,较调整前减少20.02平方千米。同时,为尽快实现岳城水库水源保护区一体化,确保水库水质安全,在《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邯郸市辖区)优化调整方案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阳市辖区部分)划分方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建议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等事项,由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制定责任主体邯郸市政府研究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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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中国)官方网站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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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磁县岳城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调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邯郸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优化调整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201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邯郸市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批复》,同意邯郸市提出的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邯郸市辖区)优化调整研究报告。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一级保护区面积36.7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49.3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69.33平方千米,总面积255.42平方千米,较调整前减少20.02平方千米。同时,为尽快实现岳城水库水源保护区一体化,确保水库水质安全,在《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邯郸市辖区)优化调整方案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阳市辖区部分)划分方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建议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等事项,由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制定责任主体邯郸市政府研究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