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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杏彩(中国)官方网站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6-00137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杏彩(中国)官方网站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7-20 09:15 信息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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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磁县岳城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调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邯郸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优化调整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201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邯郸市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批复》,同意邯郸市提出的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邯郸市辖区)优化调整研究报告。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一级保护区面积36.7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49.3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69.33平方千米,总面积255.42平方千米,较调整前减少20.02平方千米。同时,为尽快实现岳城水库水源保护区一体化,确保水库水质安全,在《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邯郸市辖区)优化调整方案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阳市辖区部分)划分方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建议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等事项,由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制定责任主体邯郸市政府研究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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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磁县岳城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调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邯郸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优化调整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201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邯郸市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批复》,同意邯郸市提出的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邯郸市辖区)优化调整研究报告。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一级保护区面积36.7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49.3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69.33平方千米,总面积255.42平方千米,较调整前减少20.02平方千米。同时,为尽快实现岳城水库水源保护区一体化,确保水库水质安全,在《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邯郸市辖区)优化调整方案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阳市辖区部分)划分方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建议岳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等事项,由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制定责任主体邯郸市政府研究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