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县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核查,滦南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具备解除挂牌督办条件。
6月1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发文件,解除对滦南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的挂牌督办。同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滦南县人民政府继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和管控,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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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解除滦南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挂牌督办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26-06-15